一、申報要求
(一)支持方向、支持方式、申報條件、申報材料等與《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發布2021年省數字化改造、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》(遼工信產融〔2021〕208號)要求一致。
(二)各地區于2021年11月10日前,將上報文件(紙質版一式四份,電子版發公文傳輸系統)和本地區項目匯總表(遼工信產融〔2021〕208號文附件7),以及項目紙質申報材料(不含合同、發票、付款憑證及財務審計報告,一式十份加蓋公章,電子版光盤兩份;合同、發票、付款憑證等材料復印件及財務審計報告另行裝訂,一式兩份)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省財政廳。
(三)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要加大申報項目審核工作力度。重點從申報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方向及申報條件、資金申請報告的質量、要件是否齊全等方面進行審核。對不符合申報方向和申報條件,以及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項目,不得進行推薦。